*更新:花蓮地震災損申請期間延長為3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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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訊
災害損失減免3步驟
1. 拍照存證:請拍照受損的地方。
2. 檢附文件:提供損失清單、維修估價單、照片。
3. 申請減免:災害發生後30日內,請到當地國稅局申報。
■ 如果是因花蓮地震有災損者,申請期間延長為3個月!
財政部公告:花蓮地震災害損失申請延長時間
■ 無法繳納綜合所得稅者
花蓮地震災戶如果無法繳稅者,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。
線上申請:花蓮地震受災戶 繳納所得稅延期、分期
災損減免申請教學
引用來源:財政部 如果因為地震導致個人財產損壞,稅捐稽徵機關將秉持從寬、從速原則,主動協助及輔導受災納稅義務人申報各項稅捐減免事宜。請準備好申請書後可至臨櫃辦理,或是到財政部網站來做線上申請稅捐減免。
重大災害地區的災民,如果申報損失金額為15萬元以下,可憑警察機關或村里長、幹事證明,以書面審核,免現場勘查,核定通過後可扣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總額中列舉扣除。
- 臨櫃申請:下載災害損失申報表
- 線上申請:災害損失勘查 線上申請
- 申請期限:災害發生後30日內申請。
- 免費諮詢專線:0800-000-321
- 財政部:花蓮地震 災損稅捐減免公告
- 綜所稅:個人災害損失申報
- 營所稅:申請災害損失勘查
- 營業稅:申請減免查定營業額
- 貨物稅: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
- 菸酒稅: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
- 線上查詢申請結果:各項稅務申辦進度查詢
申請資格:
1. 災害發生時實際居住於紅黃單建築物內之房屋所有權人(補貼期限:最長2年)
2. 災害發生時實際居住於紅黃單建築物內之非房屋所有權人(補貼期限:最長1年)
申請文件:
1. 申請書。
2.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。
3. 實際居住(於紅黃單建物)證明(由村里長認定核發)。
4. 租賃契約影本(新的租屋處之租賃契約,並非紅黃單建築物之租賃契約)。
5. 帳戶影本。
送件窗口:
1.實際居住證明逕洽紅黃單建築物所在地村里長開立。
2.申請書(及其他文件)可郵寄或親送至花蓮縣政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
地址:970花蓮市府前路17號
連絡電話:03-8227171分機534~535
受災戶租金補貼金額
實際居住人數 | 每月補貼 |
居住人口3位以內 | 8,000元 |
居住人口4位 | 10,000元 |
居住人口5位 | 12,000元 |
居住人口6位 | 14,000元 |
居住人口7位 | 16,000元 |
居住人口8位 | 18,000元 |
租屋族必看:花蓮地震受災戶 租金補貼